法律法规 国家档案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业务标准目录 本校档案业务制度 法律法规 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阅读次数: 发布日期:2009-05-26 除发文格式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编辑外,文件材料作为档案保存质量要求有以下几点: 一、不能是复印件。因为复印件无法起到档案所具有的凭证作用。 二、起草文件及签字时必须使用钢笔、签字笔或毛笔,其墨水的颜色为蓝色或黑色。禁止使用圆珠笔、铅笔,纯蓝色、红色墨水等。 三、文件的各项信息应该齐全。 四、纸张的质量应以有利于长期保管为标准。质地结实耐用,规格一般为A4。 五、在左侧留出装订线。否则归档时还要再加装订边,不仅增添许多额外的工作量,对档案的保管也不利。